发布栏目:人流 阅读次数: 更新时间:2012-7-5 10:11:34 【字体:小 大】 |
药物流产后注意事项有哪些?药物流产适用于怀孕49天之内,需要终止妊娠,而由于主观意愿或有不适合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情况存在,而采取的利用药物终止妊娠的方法。应当指出的是,药物流产现在已经不被提倡,因为其有30%的不全流产率,患者需要二次清宫,会带来很大伤害。
药物流产后注意事项:
1留心观察经阴道流出的血块和组织物,并全部保留这些排出物,及时送医院经医生查看是否为妊娠物,以确定是否为完全流产,便于采取措施加以补救。药流是否完全判断方法请点击详细查看。
2.药流后10~15天应到医院复查,必要时做B超检查、尿妊娠试验,以确定流产效果。
3.服药后一周内未流产,或10天左右阴道流血明显增多,以及超过3周至1个月仍流血淋漓不尽者,应及时诊治,做盆腔B超检查,了解宫腔内有无残留物。对流产失败或流产不全者,需分别做人工流产或做清宫手术。怎样算是药流不全?请点击查看详情。
4.若阴道出血而浑浊,有臭味,伴有低热、畏寒,腰腹酸痛,表明发生了感染,应立即就诊,以免延误治疗。
5.凡因药流失败或不全流产,或做了清宫手术者,都必须服用抗菌素抗感染。同时,可服用益母草冲剂等,以促进子宫收缩,排出胚胎组织,减少蜕膜残留引起的阴道出血,缩短出血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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